引入做市商制度需要解决的问题
引入做市商的考虑会涉及到许多问题,首先就是以何种模式引入的问题,也就是模式的选择问题。由于现行法律制度,和做市商制度在很多方面是不相符的,所以在合适的时候,适当得进行法律修改是必要的。另外,引入做市商制度以后又会涉及到证券监管问题,监管力度将会成为一个重要的问题。
(一)模式的选择
引入做市商制度的模式关系到做市商制度运行的合理性以及股票市场的稳定性,所以模式的选择显得至关重要。引入做市商制度模式可以分为两种。第一种是在单个股票上同时实行两种交易制度,第二种是在不同股票上实行不同交易制度。
在第一种模式下,做市商享有不平等的地位,甚至不享有任何优先地位。但是,对于已经采用竞价制度的新兴市场而言,在不改变原有竞价制度情况下,引入的做市商制度只能是一种形式,不会在市场上起到做市商作用。事实上,我国的香港交易所模式就属于这种类型,也就是,这种模式下的做市商起不到真正的做市作用。
在第二种模式下,一只股票只能采用一种交易制度。最常见的情况是,正常情况下采用竞价交易制度,当流动性不足时采用做市商制度。在这种模式下,做市商利润由所有做市商分享。从竞争角度看,对利润的争夺可以使得做市商有动力保持合理的报价。
引入做市商制度的目的都是为了解决股票市场流动性不足问题。既有的理论分析表明,做市商制度具有其适用性:流动性不高的市场(由市场技术条件、股票自身性质等决定),但是交易成本较高。因此,对原先以做市商制度为主的欧美市场来说,在市场得到进一步发展、流动性有所提高后,其交易成本高的不足就会突现出来。此时,一般的做法是引入竞价制度。而对原先采用竞价制度的新兴市场而言,只有在市场流动性不足以至于竞价制度不成功的情况下,才会考虑采用做市商制度为市场提供流动性。考虑到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趋势,有可能出现创业板市场上市股票或者其它类型证券流动性不足的问题,此时,做市商制度可以作为一个解决流动性不足问题的方案加以考虑。
关于在我国证券市场引入做市商制度,应该以电子自动撮合的竞价制度为主、以竞争性多元做市商制度为辅、投资者的报价与做市商的双边报价共同参与集中竞价的混合交易模式,这样既不抛弃原有的比较成型的交易制度,同时又能够融合做市商制度的优点。这种制度的最大特点是,在不改变原有的集中竞价交易制度情况下引入做市商制度,这也就决定了做市商不可能在集中竞价过程中享有特殊地位。交易仍然严格按照"价格优先基础之上的时间优先"的原则进行。
(二)法律障碍
现阶段在我国股票市场引入做市商制度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障碍。
如果引入真正的做市商制度,在部分股票上采用纯粹的做市商制度,则会面临比较大的法律障碍。根据目前我国证券法中的相关规定,在交易所上市的股票必须进行"集中竞价交易"。目前来看,短时间内修改证券法中关于集中竞价交易条款可能会有困难。
如果在竞价制度基础上引入做市商制度,对部分股票同时采用竞价制度和做市商制度,虽然可以避免产生法律问题,但是,如何平衡做市商的权利和义务就成了问题。据了解,目前券商对承担做市商角色具有一定的先决条件,包括消除《公司法》和《证券法》中关于单个投资者持股比例的限制、新股发行时取得一定数量的"初始券"的权利、得到交易信息披露方面的优惠、减免手续费和印花税等多个方面。这些条件虽可在一定程度上提高做市商的做市动力,但现在看来,这些条件多半不可行。
前面已经提到过,现在我国证券市场存在的问题是券商的权利义务不相等,做市商为了维持证券市场的流动性,进行双边报价,在价差较大的情况下,会有其他的券商来进入,充当有实无名的做市商,使得真正的做市商的收益被别人分享。另外,做市商在进行双边报价的同时会出现资金不足或者是证券不足以满足其他投资者的交易需求,所以,在这个时候,引入信用交易就是非常必要的。
(三)监管问题
如果引入纯粹做市商制度,则对做市商的监管就会成为一个问题。由于做市商享有特殊的地位,因此极有可能发生与个别投资者联手进行内幕交易以及做市商之间联手垄断价格的现象,这些都加大了监管难度。虽然有观点认为,"做市商与庄家有根本的区别,做市商的交易行为是透明的,而庄家的行为则是不透明的",但是,从世界各主要交易所的教训看,对做市商做市行为的监管是相当困难的。
我国证券监管体制存在缺陷、不足,影响效率、质量。主要表现在:监管层次过于单一,还没形成监管机构、证券业自律与社会舆论等多层次的监管体系。监管缺乏足够的透明性,即投资者很难预测股市政策变动的情况,从而形成难以估量的系统性风险。监管手段运用不科学,监管水平低下存在着计划与市场机制、行政手段与法律手段等运用不协调的现象。证券市场本身国际化、市场化日益加大,在广度和深度上进一步发展。入世后,市场将发生一系列变化。首先是参与主体将更加多样化,国际因素增加,外国竞争者将会出现。再有就是证券市场层次将更多样化,证券市场交易品种将更加多样化。外资机构基于在业务能力、市场经验、风险管理乃至资金等方面的竞争优势,会相应地对国内证券市场的金融品种提出超前要求。金融衍生品将会应运而生。
在经济全球化形势下,我国经济发展面临发展机遇的同时也承受着国际风险的冲击压力。在金融市场面临如何确保金融安全、防范金融风险的环境下,证券监管在保障证券市场健康发展方面担当重任,其健全与完善是十分重要的。
[石经理_股票顾问] 发表于:2014-1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