散户如何进行大宗交易必须买卖双方事先协商,对大宗交易股票的价格、数量等相关事宜达成口头或书面协议,买方与卖方填写的证券代码、交易数量、约定号、交易价格必须完全一致,且买卖方向及对手方席位号不能有误,才能确保交易成功。
一、散户大宗交易具体的操作流程:
第一步:买卖双方事先协商,对大宗交易股票的价格、数量等相关事宜达成口头或书面协议。
第二步:确定交易日期,买卖双方向各自托管的证券营业部进行大宗交易申报。(交易软件内申报或邮件/传真给股票托管营业部申报)
大宗交易申报需要准备的内容包括:
1、买卖方向(填写:买入或卖出)
2、对手方营业部席位号(上海席位号或深证席位号)
3、证券代码
4、交易数量(比如:XX万股)
5、约定号(买卖双方设定的六位数字)
6、交易价格(一般是15:00收盘确定)
买方与卖方填写的证券代码、交易数量、约定号、交易价格必须完全一致,且买卖方向及对手方席位号不能有误,才能确保交易成功。
第三步:15:00收盘,大宗交易时间正式开始,买卖双方确定最终成交价格,通过各自营业部进行最终申报,并随时确认交易是否成功,15:30大宗交易结束(上交所成交确认申报增加了16:00-17:00这一栏,也就是说上交所最晚可在下午5点前完成大宗交易申报)
二、大宗交易有关规定:
按照规定,证券交易所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调整大宗交易的最低限额。另外,上海、深圳交易所的规定有所不同。
(一)上交所规定:
1、A股单笔买卖申报数量数量在30万股(含)以上,或交易金额在2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B股(上海)单笔买卖申报数量在50万股(含)以上,或交易金额在30万美元(含)以上;B股(深圳)单笔交易数量不低于5万股,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30万元港币;
2、基金大宗交易的单笔买卖申报数量数量在200万份(含)以上,或交易金额在2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
3、国债及债券回购大宗交易的单笔买卖申报数量在1000手(含)以上,或交易金额在1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
4、其他债券单笔买卖申报数量在1000手(含)以上,或交易金额在1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企业债、公司债的现券和回购大宗交易单笔最低限额在原来基础上降低至:交易数量在1000手(含)以上,或交易金额在1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参考《关于开展大宗债券双边报价业务及调整大宗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
5、其他债券单笔买卖申报数量应当不低于1000手,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
上海证券交易所接受大宗交易的时间为每个交易日9:30-11:30、13:00-15:30。但如果在交易日15:00前处于停牌状态的证券,则不受理其大宗交易的申报。每个交易日的15:00-15:30,交易所对大宗交易买卖双方的成交申报进行确认。大宗交易的成交价格,由买方和卖方在当日最高和最低成交价格之间确定。该证券当日无成交的,以前收盘价为成交价。买卖双方达成一致后,并由证券交易所确认后方可成交。2013年10月18日起增加16:00至17:00的大宗交易时段,在该时段内可接受大宗交易的成交申报,所达成交易于次一交易日进入清算交收程序
(二)深交所规定:
1、A股单笔交易数量不低于30万股,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
2、B股单笔交易数量不低于3万股,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20万元港币;
3、基金单笔交易数量不低于200万份,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
4、债券单笔交易数量不低于5千张,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
5、债券质押式回购单笔交易数量不低于5千张,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
6、多只A股合计单向买入或卖出的交易金额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且其中单只A股的交易数量不低于20万股;
7、多只基金合计单向买入或卖出的交易金额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且其中单只基金的交易数量不低于60万份;
8、多只债券合计单向买入或卖出的交易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且其中单只债券的交易数量不低于2千张。
深交所大宗交易采用协议大宗交易和盘后定价大宗交易方式。协议大宗交易,是指大宗交易双方互为指定交易对手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及数量的交易方式。盘后定价大宗交易,是指证券交易收盘后按照时间优先的原则,以证券当日收盘价或证券当日成交量加权平均价格对大宗交易买卖申报逐笔连续撮合的交易方式。采用协议大宗交易方式的,接受申报的时间为每个交易日9:15至11:30、13:00至15:30。采用盘后定价大宗交易方式的,接受申报的时间为每个交易日15:05至15:30。当天全天停牌的证券,深交所不接受其大宗交易申报。
有价格涨跌幅限制证券的协议大宗交易的成交价格,在该证券当日涨跌幅限制价格范围内确定。无价格涨跌幅限制证券的协议大宗交易的成交价格,在前收盘价的上下30%之间确定。
三、大宗交易注意事项:
大宗交易在交易所正常交易日限定时间进行,有涨幅限制证券的大宗交易须在当日涨跌幅价格限制范围内,无涨跌幅限制证券的大宗交易须在前收盘价的上下30%或者当日竞价时间内成交的最高和最低成交价格之间,由买卖双方采用议价协商方式确定成交价,并经证券交易所确认后成交。
大宗交易的成交价不作为该证券当日的收盘价。大宗交易的成交量在收盘后计入该证券的成交总量。并且每笔大宗交易的成交量、成交价及买卖双方于收盘后单独公布最后还须了解的是大宗交易是不纳入指数计算的,因此对于当天的指数无影响。
[张经理_股票顾问] 发表于:2021-3-17
(一)交易双方场外达成初步意向(也可在系统内发布交易信息),并记录证券名称、交易价格、交易数量、对方席位号、约定号(6位数字)等信息。
(二)交易双方在交易时间内到各自证券营业部,填写大宗交易委托单,由营业部大宗交易经办人员进入大宗交易系统,并按照委托单内容操作。
(三)交易系统核实该大宗交易符合相关条件后确认交易、划拨证券和资金到交易对方账户,并在下一个交易日公布该交易信息。
[首席刘顾问_股票顾问] 发表于:2021-3-15